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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停止向“三套房”发放贷款

2017-06-15 16:57

        5月1日起,湘潭开始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上调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高额度。政策调整有紧有松,既遏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对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更高贷款额度的支持。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别墅、**两用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市区调整为40万元,县(市)调整为30万元,分别上调了10万元。上调后与长沙、株洲的政策一致,对于中低收入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提供了更大力度的支持。

  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依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精神,为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结合湘潭实际制定的。(记者 刘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