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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7-06-15 16:57

        湘潭**4月28日讯(记者 余海霞 通讯员 沈润名 实习生 袁艳芳) 4月26日,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上调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高额度。政策调整有紧有松,既遏制**投机性购房,同时对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更高贷款额度的支持。

  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依据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结合湘潭实际制定的。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别墅、**两用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市区调整为40万元,县(市)调整为30万元,分别上调了10万元。上调后与长沙、株洲的政策一致,对于中低收入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提供了更大力度的支持。

  调整后的政策将从5月1日起执行。